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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中标教育局的安保服务,教育局拨款给我们作为保安的工资,教育局支付每个每月工资3313,但是我们公司只支付给员工2600,那剩下的钱要怎么做账,税务局才不会查到?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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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_TJInxKNY83 3年前 · 发起提问
会计网金牌专家解答

你们在开票系统里边开通差额开票的的功能,总额3313,扣除额2600,实际只确认713的收入

王家权 3年前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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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老师,我们发工资的时候发现一个员工提交了一个对公账户,但是钱已经打了,这个对我公司有什么影响吗?
叫该员工写个说明,证明该账户是发的他的工资,签字按手印并留下身份信息。下次,拒付。
客户欠我们的货款 他现在还不起 我们要求他支付利息 但是我们不能开具利息的发票 这种应该怎么处理?
这个是按照价外费用,就是开 货款延期付款利息 税率还是13%
老师,我们公司买了一辆卡车,给某个货运公司用,我们平时会有货需要这个货运公司运,有一部分需要支付的运费(固定金额)可以抵他们用我们车的费用,剩余运费他们开票给我们,能按融资租赁吗?要怎么做账?
你们这个业务只能按照经营性租赁业务来处理。签个租赁协议。车的产权属于你公司,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按照独立的业务往来,开展业务,你们用他们公司车,叫对方开票,可冲抵租金。
我们公司有个员工,他自己有个个体户(定期定额的),完后他又在我们公司任职,给他报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第一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属于第五项所得。
账目实务问题?
不合理的,正常经营的公司在常规上是不可能存在没有工资费用的,而且公司又申报了3人的个税,这就严重矛盾了,建议是申报个税的人员的工资是从公司发,尽量保持个税人员与工资是相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