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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是房屋出租方,房屋租赁合同已履行,因承租方原因合同提前终止,终止协议将履约保证金转成违约金,请问这种情况,我公司需要给承租方开具违约金的增值税发票吗?开票或不开票的会计分录分别怎么做?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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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网用户 3年前 · 发起提问
会计网金牌专家解答

违约金视同房租费的价外费用。税率和分录同房租

王家权 3年前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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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员工因病住院,公司同意给报销费用,医院给开的是员工个人抬头的发票,公司是否能做账使用?
一般缴纳了医疗保险的公司不再报销医疗费,公司愿意负担医疗费,可以根据公司的规定报销。这种个人抬头发票可以入账,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老师您好,请问已收款,当时暂未开票,需要以后开票,且收入包括当期及以后几期,收到款项时,怎么编制会计分录?如以后开票,又怎么编制会计分录呢?
1.收款未开票是以后期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收款未开票是当期按合同需要确认的收入(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提现,未开票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3预收款后期开票的账务处理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4.当期收款未开票按合同已确认收入的,后期开票,直接把发票附在原凭证后即可。
总公司签订合同,子公司干活,子公司开票收款,可以吗?需要什么文件表示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二、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需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第一,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规定的情形。第二,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老师,请问一个项目和A、B公司分别签了合同,提供服务,B是A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的成本是A公司开发票提供的,这样是否合理可行?
不可以的,A,B公司没有真实的业务往来
如何给承租方开发票?
若贵司的经营范围有劳资派谴服务、劳务服务,可开具劳务项目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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