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劳办法【1997】116号)的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缴费;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缴费,超出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发养老金基数。所以,你们单位的缴费比例在300%以内也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和其他职工一样的记账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