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收藏本站
手机版

若发现实行汇总纳税的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申报不实的,如何补征增值税?

来源 会计网
0
黄嘉妍 3年前 · 发起提问
会计网金牌专家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8号)规定:“第十七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分支机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申报不实的,就地按适用税率全额补征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发函通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马老师 3年前 解答
*老师解答仅代表老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平台观点
没有找到满意的回答?
老会计作答,预计30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老师
新用户免费咨询

精选问题

汇总纳税的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如何计算应预缴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规定:“第八条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销售额为分支机构对外(包括向邮政服务接受方和本总、分支机构外的其他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服务取得的收入;预订款为分支机构向邮政服务接受方收取的预订款。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预订款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预订款。分支机构发生除邮政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请问老师,若企业全部是免税的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没有任何的应税收入,请问汇缴时,1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应如何填,其发生的调整数据应如何处理?
免税的 自产自销的吗 ?涉及免税收入的填写在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对应具体的免税项目,如果相应没有对应的内容,填写至免税收入的“其他”行。
发生应税行为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时间
同学,你好,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请问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分公司20年四个季度已经独立申报了企业所得税,现在21年1月份还能更正到总公司汇总申报吗?
如果是独立核算就不需要汇总到公司申报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减税?
同学你好!答案是可以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