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承兑是指付款人(银行或企业)接受持票人提示的汇票后,审查并决定是否承诺到期付款的法定程序。这是初级会计考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节的核心考点,与票据权利、追索权行使等知识点紧密关联。
受理承兑的本质是“票据责任确认的关键环节”。例如,某新能源企业持有一张由甲公司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向付款人乙银行提示承兑时,乙银行需在3日内审核汇票的真实性、背书连续性及交易背景合法性,确认无误后签署“承兑”字样并盖章。若乙银行拒绝承兑,则持票人可向前手行使追索权。这一规则是初级会计考生理解票据行为效力的核心切入点。
受理承兑的三大法律特征
1.程序法定性
时限要求:付款人需在收到提示承兑汇票之日起3日内作出承兑或拒绝承兑的决定。例如,某教育机构持汇票于2025年5月1日向银行提示承兑,银行最迟须在5月4日给出书面答复。
形式要件:承兑需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日期并签章,否则视为无效承兑。
2.责任不可撤销性
承兑生效规则:付款人完成承兑签章后,即承担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义务,不得以基础交易纠纷为由撤销承兑。例如,某建筑公司承兑汇票后,即使发现与持票人的合同存在争议,仍需按票面金额付款。
例外情形:若承兑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无效事由,付款人可主张撤销,但需通过司法程序确认。
3.审查义务的双重性
形式审查:验证汇票记载事项完整(如金额、付款人名称)、背书连续(如“A→B→C”签章无缺失)。
实质审查:核查票据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如购销合同、发票)及申请人资信状况(如银行承兑汇票需审核保证金或授信额度)。
受理承兑的四大流程要点
1.持票人提示承兑
提示期限:
案例:某贸易公司持有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汇票,需在2025年3月1日至3月31日间提示承兑,否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2.付款人审查与决策
审查内容:
票据形式合法性(如绝对记载事项无缺失);
持票人身份真实性(如核验营业执照与签章一致性);
交易背景合规性(如核查增值税发票与合同标的匹配)。
决策结果:
同意承兑:签署承兑意见并冻结付款资金(银行需扣划保证金);
拒绝承兑:出具《拒绝承兑证明》并说明理由。
3.承兑记载与签章
记载事项:需明确记载“承兑”字样、承兑日期(未记载则以提示承兑期限最后一日为准)及签章。
电子票据特殊性:通过ECDS系统自动校验签章并生成电子承兑记录,人工无法篡改。
4.法律后果生效
付款责任锁定:承兑人成为汇票主债务人,持票人可直接要求其付款;
前手责任解除:若承兑人破产或逃匿,持票人仍可向前手追索,但前手清偿后有权向承兑人再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