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19年10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8000件商品,单价为600元,单位成本为5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480万元,增值税税额76.8万元。商品已经发出,但款项尚未收到。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2019年12月10日前支付货款,在2020年3月31日前如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可以退回该商品。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商品的退货率约为20%.至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退货率进行了重新估计,认为只有10%的商品会被退回。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在2019年10月1日销售商品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A: 0
B: 400
C: 304
D: 320
附有销售退回的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主营业务成本=8000×500×(1-20%)=320万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