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朱某到某某公司工作。2017年10月11日某某公司因企业重整与朱某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解除前12个月朱某的平均工资为12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某某公司应依法向张某支付的经济补偿为( )。
A: 12000×6.5=78000(元)
B: 12000×7=84000(元)
C: 3500×3×6.5=68250(元)
D: 3500×3×7=73500(元)
(1)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朱某在甲公司工作年限为6年6个月12日,应向朱某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朱某的月工资已经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甲公司应向李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3500×3×7=73500(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