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1年度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当年按税法核定的业务招待费为300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310万元。假定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2011年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A: 125
B: 121.25
C: 123.75
D: 126.25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税法的规定,国债利息属于纳税调整减少额,超标的业务招待费属于纳税调整增加额,所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500-15+10=495(万元)。当年的所得税费用=495×25%=123.75(万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