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300万元,委托B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支付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消费税35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A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 310
B: 345
C: 346.7
D: 311.7
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借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所以A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300+10=310(万元)。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