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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

【资料三】

中国公民郝某就职于国内某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除薪金收入外,其他收入情况如下:

(1)1月将新购1套公寓住房出租,租期半年,收取租金3 000元。7月将该套公寓以市场价。扣除购房成本及相关交易税费后所得50 000元。

(2)为某报社财经专栏撰稿,高稿件以连载形式刊登。8月刊登3次,9月刊登2次,每次收入600元。

(3)11月为一家培训机构授课2次,每次收入1 000元。

(4)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取得董事津贴20 000元。

已知: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个人出租住房所得试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回答下列第64~67小题。

66.报社代扣代缴郝某个人所得税的下列方法中,正确的是()。

A: 按每次支付金额600元分别计算缴纳

B: 以每月支付金额为一次计算缴纳

C: 以达到扣除标准的累计支付金额为一次计算缴纳

D: 以连载完成后支付的总金额为一次计算缴纳

答案解析

【解析】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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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三】 中国公民郝某就职于国内某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除薪金收入外,其他收入情况如下:  (1)1月将新购1套公寓住房出租,租期半年,收取租金3 000元。7月将该套公寓以市场价。扣除购房成本及相关交易税费后所得50 000元。  (2)为某报社财经专栏撰稿,高稿件以连载形式刊登。8月刊登3次,9月刊登2次,每次收入600元。  (3)11月为一家培训机构授课2次,每次收入1 000元。  (4)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取得董事津贴20 000元。 已知: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个人出租住房所得试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回答下列第64~67小题。 64.关于计算缴纳郝某个人所得税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资料三】中国公民郝某就职于国内某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除薪金收入外,其他收入情况如下: (1)1月将新购1套公寓住房出租,租期半年,收取租金3 000元。7月将该套公寓以市场价。扣除购房成本及相关交易税费后所得50 000元。 (2)为某报社财经专栏撰稿,高稿件以连载形式刊登。8月刊登3次,9月刊登2次,每次收入600元。 (3)11月为一家培训机构授课2次,每次收入1 000元。 (4)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取得董事津贴20 000元。已知: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个人出租住房所得试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回答下列第64~67小题。65.郝某出租公寓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税是()。 3、【资料三】中国公民郝某就职于国内某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除薪金收入外,其他收入情况如下: (1)1月将新购1套公寓住房出租,租期半年,收取租金3 000元。7月将该套公寓以市场价。扣除购房成本及相关交易税费后所得50 000元。 (2)为某报社财经专栏撰稿,高稿件以连载形式刊登。8月刊登3次,9月刊登2次,每次收入600元。 (3)11月为一家培训机构授课2次,每次收入1 000元。 (4)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取得董事津贴20 000元。已知: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个人出租住房所得试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回答下列第64~67小题。67.郝某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4、【资料2】(2011年) 中国公民郝某就职于国内某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除薪金收入外,其他收入情况如下: (1)1月将新购1套公寓住房出租,租期半年,一次性收取租金3000元。7月将该套公寓以市场价出售,扣除购房成本及相关交易税费后所得50000元。 (2)为某报社财经专栏撰稿,该稿件以连载形式刊登。8月刊登3次,9月刊登2次,每次收入600元。 (3)11月为一家培训机构授课2次,每次收入1000元。 (4)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取得董事津贴20000元。 已知: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Q%;个人出租住房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4小题。2、郝某出租公寓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税是()。 5、【资料2】(2011年) 中国公民郝某就职于国内某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除薪金收入外,其他收入情况如下: (1)1月将新购1套公寓住房出租,租期半年,一次性收取租金3000元。7月将该套公寓以市场价出售,扣除购房成本及相关交易税费后所得50000元。 (2)为某报社财经专栏撰稿,该稿件以连载形式刊登。8月刊登3次,9月刊登2次,每次收入600元。 (3)11月为一家培训机构授课2次,每次收入1000元。 (4)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取得董事津贴20000元。 已知: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Q%;个人出租住房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4小题。1、关于计算缴纳郝某个人所得税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6、【资料2】(2011年) 中国公民郝某就职于国内某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除薪金收入外,其他收入情况如下: (1)1月将新购1套公寓住房出租,租期半年,一次性收取租金3000元。7月将该套公寓以市场价出售,扣除购房成本及相关交易税费后所得50000元。 (2)为某报社财经专栏撰稿,该稿件以连载形式刊登。8月刊登3次,9月刊登2次,每次收入600元。 (3)11月为一家培训机构授课2次,每次收入1000元。 (4)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取得董事津贴20000元。 已知: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Q%;个人出租住房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4小题。3、报社代扣代缴郝某个人所得税的下列方法中,正确的是()。 7、【资料2】(2011年) 中国公民郝某就职于国内某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除薪金收入外,其他收入情况如下: (1)1月将新购1套公寓住房出租,租期半年,一次性收取租金3000元。7月将该套公寓以市场价出售,扣除购房成本及相关交易税费后所得50000元。 (2)为某报社财经专栏撰稿,该稿件以连载形式刊登。8月刊登3次,9月刊登2次,每次收入600元。 (3)11月为一家培训机构授课2次,每次收入1000元。 (4)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取得董事津贴20000元。 已知: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Q%;个人出租住房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4小题。 4、郝某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8、(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9、(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10、(二)中国公民李某在国内甲公司担任工程师,2018年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 基本工资6  000元,全勤奖2  000元,岗位津贴1  000元,差旅费津贴300元。 (2) 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8  000元。 (3) 企业债券利息3 500万元,1年期储蓄存款利息500元。 (4) 摩托车被盗,获得保险公司赔款4  000元。 (5) 应邀到某职业培训机构授课3次,每次讲课费1  000元。 已知: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表1-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4. 下列关于李某工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中,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