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收藏本站
手机版
题目
【判断题】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劳动仲裁申请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答案选 B

有疑问?
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相关题目
1、赵某与甲公司于2009年1月1日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2009年7月1日,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赵某支付工资,2010年1月1日,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赵某应当在(  )之前申请劳动仲裁。 2、小杨2017年1月1日进入一家教育培训公司,并跟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杨被证明不能胜任岗位。2017年11月30日公司与小杨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没有将此事告知工会。李某因为办理工作交接,工作到了2017年12月30日。工作期间,2017年1月到8月,小杨的月工资为5000元每月,9月到12月的工资为2000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3000元。2018年5月,小杨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小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小杨起诉之前,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了工会。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小杨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小杨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不得晚于( )。 3、张某与甲公司于2012年1月1日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2012年7月1日,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张某支付工资,2013年1月 1日,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张某应当在()之前申请劳动仲裁。 4、赵某与甲公司于2009年1月1日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2009年7月1日,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赵某支付工资,2010年1月1日,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赵某应当在( )之前申请劳动仲裁。 5、李明于2009年1月1日经招聘进入东方服装心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五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2月公司发现李明在外开办了一家与现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东方公司指出,根据公司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东方公司3月底交给李明一式两份《人事通知书》,写明解除与李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李明签字,一份给李明,一份留存公司。李明在《人事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离开公司。2011年3月,李明自己开办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他提出希望回东方服装公司继续工作,遭到拒绝。2011年4月底李明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东方服装会司无故辞退为由,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请求。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仲裁申请时效期间的补充规定,有(  )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 6、李明于2014年1月1日经招聘进入某广告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5年期劳动合同。2015年2月公司发现李明在外开办了一家于限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改广告公司指出,根据公司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广告公司3月底交给李明一式两份《人事通知书》,写明解除与李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李明签字,一份给李明,一份留存公司。李明在《人事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离开公司。2016年3月,李明自己开办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他提出希望回该广告公司继续工作,遭到拒绝。2016年4月底,李明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该广告公司无故辞退为由,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仲裁申请时效期间的补充规定,有()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 7、2018年3月1日,小王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9年4月5日,在下班时间,小王进行收尾性工作时被砸伤,小王认为自己在工作时间前后受到伤害,属于工伤,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公司认为小王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要解除与小王的劳动合同。小王不服,于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下列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是( )。 8、 赵某与甲公司于2009年1月1日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2009年7月1日,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赵某支付工资,2010年1月1日,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赵某应当在( )之前申请劳动仲裁。 9、李明于2009年1月1日经招聘进入东方服装心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五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2月公司发现李明在外开办了一家与现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东方公司指出,根据公司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东方公司3月底交给李明一式两份《人事通知书》,写明解除与李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李明签字,一份给李明,一份留存公司。李明在《人事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离开公司。2011年3月,李明自己开办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他提出希望回东方服装公司继续工作,遭到拒绝。2011年4月底李明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东方服装会司无故辞退为由,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请求。对于上述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  )。 10、李明于2014年1月1日经招聘进入某广告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5年期劳动合同。2015年2月公司发现李明在外开办了一家于限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改广告公司指出,根据公司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广告公司3月底交给李明一式两份《人事通知书》,写明解除与李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李明签字,一份给李明,一份留存公司。李明在《人事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离开公司。2016年3月,李明自己开办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他提出希望回该广告公司继续工作,遭到拒绝。2016年4月底,李明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该广告公司无故辞退为由,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要求。 对于上市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
资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