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某家企业的独立董事,2010年取得董事费100000元,当即拿出30000元通过政府捐赠给地震受灾地区,李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为( )元。
A: 104000
B: 7840
C: 31200
D: 24000
捐赠扣除限额=100000×(1-20%)×30%=24000(元);捐赠超限额,只能按照限额扣减。应纳税所得额=80000-24000=56000(元),应纳税额=56000×200×(1-30%)=7840(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