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7月购进一批生产免税产品和应税产品的原材料,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7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2万元。当月免税产品的 销售额为50万元,应税产品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则甲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 项税额为( )万元。
A: 11.2
B: 8.8
C: 2.8
D: 8.4
【解析】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则甲企业当期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0÷(50+150)×11.2=2.8(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2-2.8=8.4万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