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将一批原材料运往乙加工厂加工成应税化妆品,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15万元,乙厂代垫辅助材料收费2万元(不含税),另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项委托加工业务,乙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A: 31.43
B: 28.57
C: 9.43
D: 34.13
【解析】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没有受托方同类售价的,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15+2+5)÷(1-30%)=31.43(万元),乙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1.43×30%=9.43(万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