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856】甲、乙、丙、丁四个公司分别出资2000万,800万,800万,400万建造一座大厦,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该大厦发生的管理费应当按照投资比例承担
B: 该大厦的所有权应当由四个公司按份共有
C: 甲公司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D: 丁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解析】民法典第302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故A正确。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故B正确。 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用途,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占份额50%,未达到份额2/3以上,因此甲无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故C错误。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故D正确。
答案选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