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居民企业于2018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21年起不具备资格。其2013年-2019年弥补亏损前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税所得额如下图所示。2021年甲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年度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 -400万 | -100万 | 0万 | -50万 | -150万 | 200万 | 100万 | 0万 | 300万 | 200万 | 100万 |
A: 25
B:
C:
D: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甲企业于2018年具备资格,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可结转至2023年)。2021年起不具备资格,其之前2013年至2017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并不受影响。因此即使2021年起不具备资格,其2013年-2017年发生的亏损仍可结转10年。
根据上述政策,甲企业2013年的亏损可由2018年、2019年、2021年的所得进行弥补;2014年的亏损可由2021年的所得进行弥补;2016年的亏损可由2021年的所得进行弥补;2017年的亏损可由2021年、2022年的所得进行弥补。2021年的所得弥补了2013年的亏损100万、2014年的亏损100万、2016年的亏损50万、2017年的亏损50万以后,应纳税所得额为0,因此2021年度甲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0万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