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打算收购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各项中,与甲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是( )。
A: 甲公司的母公司
B: 由甲公司总经理兼任董事长的丙公司
C: 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且同时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丁某
D: 甲公司财务总监的表姐夫,且其表姐夫持有乙公司5%的股份
【考点】本题考核上市公司收购
【解题思路】熟悉上市公司收购人的相关规定
【具体解析】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1)法人与法人:①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A选项)②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③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B选项)④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⑤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⑥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2)法人与个人:⑦持有投资者 30%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C选项)⑧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⑨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⑩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3)个人与个人: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选项ABC均属于上述范围内,选项D不属于第⑨项,第⑨项中的兄弟姐妹指的是亲兄弟姐妹,选项D中是表妹的丈夫,所以D选项不是一致行动人。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