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持有昌盛有限公司69%的股权,任该公司董事长,乙、丙为公司另外两个股东。因打算移居海外,甲拟出让其全部股权。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因甲的持股比例已超过2/3,故不必征得乙、丙的同意,甲即可对外转让自己的股权
B: 若公司章程限制甲转让其股权,则甲可直接修改章程中的限制性规定,以使其股权转让行为合法
C: 甲可将其股权分割为两部分,分别转让给乙、丙
D: 甲对外转让其全部股权时,乙或丙均可就甲所转让股权的一部分主张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此处的“过半数”,不是股东出资比例上的过半数,而是股东人数上的过半数,选项A错误;修改章程需要召开股东会,甲占2/3以上的表决权直接修改,是程序上违法,选项B错误;甲可将其股权分割为两部分,内部转让给乙、丙,股权是股东甲的私权利,处分自由,除了法定的程序要求之外,选项C正确;乙丙的优先购买权的实现应该以同等条件为前提,甲要转让全部,乙丙主张购买股权的一部分,不予支持,选项D错误。
答案选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