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和美国的自然人乙拟在中国投资设立合营企业A,其拟定的协议草案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B: 董事长由中方的甲公司担任,副董事长由美国的自然人乙担任
C: 涉及合营企业的事项由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都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D: 合营企业的董事任期每届最长不得超过4年,但可以连任
【解析】(1)选项A: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为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选项C:涉及合营企业的事项由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其决议方式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但特殊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3)选项D:合营企业的董事任期4年(一定是4年),可以连任。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