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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王某、张某、李某三人于2012年1月1日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以其自有的一间厂房出资,该厂房自2012年1月10日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李某以自有的一幢房屋出资,该房屋于2012年1月12日进行了变更登记,但是李某和王某、张某商量该房屋自己要先住一段时间,等新房装修之后再交付。后张某、王某、李某之间因为出资事宜发生纠纷,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认定王某和李某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法院受理后责令李某、王某限期内办理相关手续、进行交付。王某依法院要求于2013年1月1日办理厂房的权属变更登记,李某依法院要求于2013年1月10日将用作出资的房屋交付。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如果王某主张自2012年1月10日起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 如果王某主张自2013年1月1日起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 如果李某主张自2012年1月12日起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 如果李某主张自2013年1月10日起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解析

【解析】选项C:出资人已经就相关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选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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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某、张某、李某三人于2012年1月1日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以其自有的一间厂房出资,该厂房自2012年1月10日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李某以自有的一幢房屋出资,该房屋于2012年1月12日进行了变更登记,但是李某和王某、张某商量该房屋自己要先住一段时间,等新房装修之后再交付。后张某、王某、李某之间因为出资事宜发生纠纷,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认定王某和李某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法院受理后责令李某、王某限期内办理相关手续、进行交付。王某依法院要求于2013年1月1日办理厂房的权属变更登记,李某依法院要求于2013年1月10日将用作出资的房屋交付。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都不愿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3、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均不愿意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4、【2017】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构不愿购要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5、【2017】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构不愿购要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6、2015年2月1日,李某、王某、刘某三人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约定李某、王某于公司设立时即缴足全部出资,但刘某分期缴付出资,于2016年12月20日前缴足。2015年12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刘某尚未缴足的出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7、2015年2月1日,李某、王某、刘某三人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约定李某、王某于公司设立时即缴足全部出资,但刘某分期缴付出资,于2016年12月20日前缴足。2015年12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刘某尚未缴足的出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8、2014年2月1日,张某、王某、刘某三人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张某、王某于公司设立时即缴足全部出资,但刘某分期缴付出资,于2015年12月20日前缴足。2014年12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刘某尚未缴足的出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9、2014年2月1日,张某、王某、刘某三人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张某、王某于公司设立时即缴足全部出资,但刘某分期缴付出资,于2015年12月20日前缴足。2014年12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刘某尚未缴足的出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10、张某、李某和王某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以自己的房屋作价3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1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李某、王某主张张某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则李某和王某的主张是合法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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