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中,可以不必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A: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B: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 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
D: 合伙人以不动产进行出资
【考点】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解题思路】掌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哪些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具体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 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选项A)、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选项B);(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选项C);(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以房屋等不动产进行出资的,不用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D当选。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