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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某上市公司拟聘任甲、乙、丙、丁四人担任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下列情形中,可以担任独立董事的是( )。

A: 甲的女婿在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任监事之职

B: 乙的妹妹在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6%的股东单位任职

C: 丙的妻子持有该上市公司2%的股份

D: 丁正在为该上市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答案解析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 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 1 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 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A 选项:甲的女婿最近 1 年内在该上市公司的附属企业中任职。 不得担任,故不选;B 选项:现在或者最近 1 年内曾经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上市公司前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乙持有的股份虽然达到 6%,但是不属于直系亲属。乙可以担任,故应选;C 选项:现在或者最近 1 年内曾经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丙不得担任,故不选;D 选项:正在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的独立董事。丁不得担任,故不选。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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