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 )。
A: 决定是否通过和解方案
B: 指定管理人
C: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D: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
【考点】本题考核的是债权人会议
【解题思路】熟悉债权人会议职权。
【具体解析】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核查债权;(2)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 方案;故 AC 正确。选项 B 应当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选项 D 属于管理人的职责。
答案选 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