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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 )。

A: 5 年前因醉酒驾车被判处拘役 1 个月的张某

B: 2 年前曾接受委托对债务人实施审计服务的 A 会计师事务所

C: 破产案件受理的 4 年前曾担任债务人监事的王某

D: 10 年前曾被吊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后又经申请重新执业的赵某

答案解析

【考点】本题考核的是管理人制度
【解题思路】熟悉担任管理人的资格
【具体解析】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故 A 错误)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故 D 错误)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其中社会中介机构、 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可以认定为存在利害关系:① 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②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故 B 错误)③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④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作为个人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可以认定为存在利害关系:①具有上述四条规定的情形; ②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故 C 正确)③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 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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