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受理江河公司破产申请时,查明出卖人乙公司已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发运给买受人江河公司,但江河公司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于该运输途中的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不得取回该标的物
B: 可以直接作为江河公司的财产,乙公司按照规定申报债权
C: 可以由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D: 该标的物可以直接由管理人进行处置,拍卖的价款归还给乙公司
【考点】债务人财产
【解题思路】熟悉企业破产中取回权。
【具体解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 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故选项ABD 错误,选项C 正确。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