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收藏本站
手机版
题目
【多选题】

甲、乙、丙分别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 1%、4%和 10%的股权,现三位股东欲向公司的股东大会提出一项临时提案。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项临时提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临时提案应当书面提交股东大会

B: 该临时提案应当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

C: 董事会收到临时提案后 2 日内应当通知其他股东

D: 甲、乙只能共同提起临时提案

答案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股东权利中的临时提案权
【解题思路】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具体解析】ABD 选项:股份有限公司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董事会”。故 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乙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 4%的股权,有权单独提起临时 提案 D 选项错误;C 选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 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C 选项正确,应选。

答案选 BC

有疑问?
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相关题目
1、甲、乙、丙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持有该公司1%、2%和5%的股权,现三人欲向公司的股东大会提出一项临时提案。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项临时提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甲、乙、丙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持有该公司1%、2%和5%的股权,现三人欲向公司的股东大会提出一项临时提案。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项临时提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甲、乙、丙为依次分别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 0.9%、2%和 10%股份的股东,已持股满一年。财务人员举报该公司董事张某一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公司欲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根据 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4、甲、乙、丙为依次分别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0.9%、2%和10%股份的股东,已持股满一年。财务人员举报该公司董事张某一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公司欲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5、甲、乙分别按35%和65%的份额共有一辆汽车,二人将该汽车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持有的该汽车的全部份额。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6、【0606955】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8%、17%、30%和45%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根据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7、张某、王某分别按45%和55%的份额共有一辆汽车,二人将该汽车出租给孙某。现张某欲转让自己持有的该汽车的全部份额。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8、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   )。 9、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   )。 10、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无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是(    )。
资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