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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普通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是( )。

A: 甲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有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B: 乙合伙人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 丙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丁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解析

【考点】合伙人退伙
【解题思路】除名退伙的情形
【具体解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选项C属于当然退伙情形。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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