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通常包括的情况有( )。
A: 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B: 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止计提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C: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
D: 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
【考点】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解题思路】掌握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具体解析】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通常包括下列情况:(1)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2)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4)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选项A、选项B、选项C和选项D都正确。
答案选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