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000万元,2017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2700万股。2017年6月10日,华东公司发布增资配股公告,向截至2017年6月30日(股权登记日)所有登记在册的老股东配股,配股比例为每3股配1股,配股价格为每股5元,除权交易基准日为2017年7月1日。假设行权前一日的市价为每股11元,201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2.9元/股。下列关于华东公司每股收益列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配股中的送股因素
B: 企业向特定对象以低于当前市价的价格发行股票的应考虑送股因素
C: 重新计算的2016年基本每股收益为2.5元/股
D: 2017年基本每股收益为2.38元/股
【考点】基本每股收益的列报
【解题思路】掌握基本每股收益的列报。
【具体解析】选项A,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配股中的送股因素,将这部分无对价的送股(不是全部配发的普通股)视同列报最早期间期初就已发行在外,并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选项A正确;选项B,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视为不存在送股因素,视同发行新股处理,选项B错误;选项C,每股理论除权价格=(11x2700 + 5 x900)/(2700 + 900)=9. 5(元),调整系数= 11/9.5 = 1.16,因配股重新计算的201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9/1.16=2.5(元/股),选项C正确;选项D,2017年基本每股收益=8000/(2700 x 1.16x6/12+ 3600x6/12) =2.38(元/股),选项D正确。
答案选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