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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有关承揽合同的下列各项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承揽合同中的工作成果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B: 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C: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D: 定作人和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答案解析

【考点】 承揽合同
【解题思路】掌握承揽合同,民法典772条,773条。
【具体解析】选项A: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可能是有形的,如加工的零部件、印刷的图书、录制的磁带、检验的结论;也可以是无形的,如测试仪器的运行。选项B: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选项C: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必经过定作人同意),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选项D:定作人(而非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赔偿因解除合同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因此选项D错误。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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