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20×4年3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其持有的一项房地产用于出租,租期为3年,租金为每年120万元,合同于当日起执行。该项房地产在出租当日的公允价值为3 500万元,账面价值为3 200万元,出租之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20×4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3 7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20×4年因该投资性房地产确认的损益的金额为( )。
A: 300万元
B: 600万元
C: 200万元
D: 500万元
在出租当日,由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由于公允价值3 500万元大于账面价值3 200万元,所以应确认其他综合收益300万元,不影响损益;20×4年应确认的租金收入=120/12×10=100(万元);20×4年期末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 700-3 500=200(万元)。因此,甲公司在20×4年因该事项确认的损益的金额=100+200=300(万元)。(这里因该投资性房地产确认的损益不需要考虑3月1日之前2个月的折旧对于损益的影响。) 相关会计处理为: 20×4年3月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3 500 贷:固定资产 3 200 其他综合收益 300 20×4年12月3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 借:银行存款 (120/12×10)1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