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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M公司为我国境内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6年1月1日,华东公司向其50名高管人员每人授予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4元,可行权日为2017年12月31日。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3元。M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如下:如果公司的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且高管人员至可行权日仍在M公司工作,该股票期权才可以行权。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高管人员均未离开M公司,华东公司预计未来也不会有人离职。M公司的股票在2016年12月31日的价格为12元/股。M公司2016年销售收人增长率为4.1% 。2017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为4.5%。假定税法规定,针对该项股份支付以后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股票的公允价值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华东公司2016年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2016年1月1日不作会计处理

B: 2016年12月31日应确认管理费用75万元

C: 2016年12月31日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

D: 2016年12月31日应确认所得税费用50万元

答案解析

2016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成本费用= 3 X 50X 1 X 1/2=75(万元)

股票的公允价值= 1X50X12X1/2=300(万元)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X50X4X1/2=100(万元)

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300-100=2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200X25%=50(万元)

M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为75万元,但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00万元,超过了该公司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正确的会计处理如下: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所得税费用          (75X25%)18.75

      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      31.25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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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公司为我国境内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6年1月1日,华东公司向其50名高管人员每人授予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4元,可行权日为2017年12月31日。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3元。M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如下:如果公司的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且高管人员至可行权日仍在M公司工作,该股票期权才可以行权。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高管人员均未离开M公司,华东公司预计未来也不会有人离职。M公司的股票在2016年12月31日的价格为12元/股。M公司2016年销售收人增长率为4.1% 。2017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为4.5%。假定税法规定,针对该项股份支付以后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股票的公允价值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华东公司2016年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华外国企业的总经理,同时兼任英国某公司财务总监,其工资、薪金由中国境内、境外企业分别支付,境内外国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英国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2015年约翰在境内居住合计80天。2015年11月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18天,在英国工作12天。约翰2015年11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3、2011年9月某外国人受其供职的境外公司委派,来华到一一境内合资企业从事技术服务工作,已知该外国人所在国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12月30臼离开中国,中国工作期问每月取得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50000元,境内合资企业支付的是40000元。该个人12月份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4、2011年9月某外国人受其供职的境外公司委派,来华到一一境内合资企业从事技术服务工作,已知该外国人所在国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12月30臼离开中国,中国工作期问每月取得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50000元,境内合资企业支付的是40000元。该个人12月份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5、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华外国企业的总经理,同时兼任英国某公司财务总监,其工资、薪金由中国境内、境外企业分别支付,境内外国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英国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2015年约翰在境内居住合计80天。2015年11月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18天,在英国工作12天。约翰2015年11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6、约翰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总经理,同时兼任美国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工资薪金由中国境内、境外企业分别支付,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美国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2011年在华居住总计80天。2011年10月,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18天,在美国工作13天,约翰2011年10月份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7、约翰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总经理,同时兼任美国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工资薪金由中国境内、境外企业分别支付,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美国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2011年在华居住总计80天。2011年10月,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18天,在美国工作13天,约翰2011年10月份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8、 华东公司、A公司和B公司均为国内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因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华东公司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对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作如下变更:(1)2017年1月1日将对A公司80%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该投资于2017年年初的账面余额为500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42000万元,损益调整为8000万元,未发生减值。变更日该投资的计税基础为其投资成本42000万元。华东公司拟长期持有该公司投资。(2)2017年1月1日对B公司30%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投资,使持股比例达到60%,其后续计量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原投资于2017年年初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8000万元,损益调整为2000万元,未发生减值。变更日该投资的计税基础为其成本8000万元。华东公司拟长期持有对B公司投资。(3)2017年1月1日将全部短期投资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该短期投资于2017年年初的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公允价值为6300万元。变更日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为6000万元。(4)2017年1月1日由按销售额的1%改为按销售额的2%预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下列关于华西公司就其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后续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9、华东公司、A公司和B公司均为国内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因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华东公司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对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作如下变更:(1)2017年1月1日将对A公司80%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该投资于2017年年初的账面余额为500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42000万元,损益调整为8000万元,未发生减值。变更日该投资的计税基础为其投资成本42000万元。华东公司拟长期持有该公司投资。(2)2017年1月1日对B公司30%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投资,使持股比例达到60%,其后续计量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原投资于2017年年初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8000万元,损益调整为2000万元,未发生减值。变更日该投资的计税基础为其成本8000万元。华东公司拟长期持有对B公司投资。(3)2017年1月1日将全部短期投资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该短期投资于2017年年初的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公允价值为6300万元。变更日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为6000万元。(4)2017年1月1日由按销售额的1%改为按销售额的2%预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下列关于华西公司就其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后续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10、华东公司2015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25万元;华东公司预计该暂时性差异将在2016年1月1日以后转回。华东公司2015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自2016年1月1日起,该公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变更为15%。 (1)2015年1月1日,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一项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国债,华东公司将该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2015年12月31日确认的国债应收利息为100万元,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为120万元。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2)2015年初购入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成本为100万元,2015年末公允价值为120万元。(3)该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下列有关华东公司2015年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