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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在公司治理中,监管公司与管理层契约的核心,成为约束管理层行为的必要手段的是( )。

A: 会计信息披露

B: 内控信息披露

C: 董事会报告

D: 管理预测分析

答案解析

会计信息披露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有4点:①信息披露在内部治理结构中的监督作用。②信息披露在内部治理结构中的激励作用。③信息披露在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契约沟通作用(可以约束管理层,起到契约沟通的作用)④信息披露有助于外部治理机制(产品市场、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等)的有序运作。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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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司治理中,监管公司与管理层契约的核心,成为约束管理层行为的必要手段的是( )。 2、在公司治理中,监管公司与管理层契约的核心,成为约束管理层行为的必要手段的是( )。 3、高先生是明化公司的总经理,他在位时给自己装修豪华办公室、每年搞豪华访问团出国10余次、报销大量私人费用等,将明化公司三年掏空,导致其经营业绩下滑、巨额亏损,被前任总经理在微博上实名举报,引起巨大反响。高先生提出辞职后没有公司愿意继续聘请他做高管,这体现了(    )对公司管理层的监控和约束。 4、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 5、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 6、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和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这些规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 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遵守了《巴塞尔协议》和《巴赛尔新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 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从1988年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巴塞尔新资本协 议》(或称《新资本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 化。《巴塞尔协议》规定,到1992年年底过渡时期结束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 要达到8%,其中,核心资本与全部风险资产的比率至少为( )。 7、根据以下材料,回答问题: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和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这些规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遵守了《巴塞尔协议》和《巴赛尔新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从1988年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或称《新资本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99、《巴塞尔协议》规定,到1992年年底过渡时期结束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要达到8%,其中,核心资本与全部风险资产的比率至少为()。 8、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9、小高是迪盾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在位时给自己装修豪华办公室、毎年搞豪华访问团出国10余次、报销大量私人费用等,将迪盾公司三年掏空,经营业绩下滑巨额亏损,被前任总经理微博实名举报,小高提出辞职后没有公司愿意继续聘请他。这体现了( )对公司的监控和约束。 10、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和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这些规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 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遵守了《巴塞尔协议》和《巴赛尔新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 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从1988年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巴塞尔新资本协 议》(或称《新资本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 化。《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的三大支柱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