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855】甲将自己的房屋租赁给乙,乙将次卧租赁给丙,房租到期后乙没有向甲继续支付,甲表示要将房屋收回,丙为了能够继续居住,则替乙支付了房租。关于此项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丙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
B: 甲接受丙履行后,其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
C: 丙有权代为履行
D: 此项行为严格遵循了合同的相对性
【解析】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案选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