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收藏本站
手机版
题目
【多选题】

【0401855】甲将自己的房屋租赁给乙,乙将次卧租赁给丙,房租到期后乙没有向甲继续支付,甲表示要将房屋收回,丙为了能够继续居住,则替乙支付了房租。关于此项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丙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

B: 甲接受丙履行后,其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

C: 丙有权代为履行

D: 此项行为严格遵循了合同的相对性

答案解析

【解析】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案选 ABC

有疑问?
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