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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中山公司、长风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不动产增值税率均为9%。中山公司以一项投资性房地产换取长风公司闲置的设备。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3500万元,以成本模式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等于计税价格),设备的原价为4200万元,已计提折旧7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其公允价值为3800元(等于计税价格)。长风公司需支付给中山公司26万元补价,另承担交易费用50万元。假设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长风公司换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为3710万元

B: 长风公司应确认固定资产的处置收益300万元

C: 中山公司应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526万元

D: 中山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3340万元

答案解析

【考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会计处理

【解题思路】不具有商业实质,以账面价值计量。

【答案解析】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故以账面价值计量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涉及计算资产处置损益。
中山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3500+4000×9%-3800×13%-26=3340万元);
长风公司换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4200-700)+3800×13%-4000×9%+26+50=37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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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公司、长风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不动产增值税率均为9%。中山公司以一项投资性房地产换取长风公司闲置的设备。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3500万元,以成本模式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等于计税价格),设备的原价为4200万元,已计提折旧7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其公允价值为3800元(等于计税价格)。长风公司需支付给中山公司26万元补价,另承担交易费用50万元。假设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2、中山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20年3月中山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4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0万元,货款尚未收到,中山公司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2×20年6月中山公司同意乙公司将其拥有的一项固定资产(厂房)用于抵偿债务。乙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4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6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3200万元(等于计税价格),增值税税额为288万元;中山公司为该项应收款项已计提600万元的坏账准备,其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下列中山公司和乙公司有关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3、中山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20年3月中山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4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0万元,货款尚未收到,中山公司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2×20年6月中山公司同意乙公司将其拥有的一项固定资产(厂房)用于抵偿债务。乙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4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6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3200万元(等于计税价格),增值税税额为288万元;中山公司为该项应收款项已计提600万元的坏账准备,其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下列中山公司和乙公司有关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4、20×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 000件,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1 000元。乙公司于20×4年3月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 5、20×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000件,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1000元。乙公司于20×4年3月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 6、20×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 000件,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1 000元。乙公司于20×4年3月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 7、20×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 000件,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1 000元。乙公司于20×4年3月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 8、20×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000件,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1000元。乙公司于20×4年3月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 9、20×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 000件,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1 000元。乙公司于20×4年3月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 10、雷碧集团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年购买原材料200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商品3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客户预付货款4000万元,已知前述原材料、商品所涉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不考虑其他情况,则当年应交增值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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