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高尔夫球具生产企业2016年9月1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球杆,价税合计为140.4万元,合同约定于9月5日、11月5日各支付50%价款,9月5日按照约定收到50%的价款,但并未给客户开具发票,已知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9月就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
A: 6万元
B: 12万元
C: 14.04万元
D: 0万元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9月5日收到50%价款,所以确认50%的收入。
应纳税额=140.4/(1+17%)*50%*10%=6(万元)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