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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北京市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00万元,在当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了公益性捐赠支出30万元,购买了价值20万元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假设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2019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 51.50

B: 49.50

C: 50.00

D: 31.40

答案解析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解题思路】先计算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再计算企业所得税,最后不要忘记环保专用设备可以抵免应纳税额。

【具体解析】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200×12%=24(万元),所以捐赠支出纳税调增额=30-24=6(万元),购买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6)×25%-20×10%=49.50(万元)。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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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某工业企业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 年实现会计利润总额 200 万元,在当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了公益性捐赠支出 30 万元,购买了价值 20 万元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假设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2018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2、北京市某工业企业2013年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00万元,在当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了公益性捐赠支出30万元,购买了价值20万元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假设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2013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3、北京市某工业企业2013年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00万元,在当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了公益性捐赠支出30万元,购买了价值20万元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假设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2013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4、某产品销售公司的总机构A设立在北京,在上海、广州分别设有B、C个分支机构。2×21年1季度该公司汇总后的实际利润为1000万元。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2×20年B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9000万元、220万元和3000万元,C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5000万元,130万元和3000万元。该公司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总机构A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 5、(三)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9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 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 。另外,上海分公司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 600万元、300 万元、2 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9年 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关于跨地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6、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关于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7、(三)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关于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8、(三)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9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 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 。另外,上海分公司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 万元、2 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9年 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9、(三)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是()万元。 10、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