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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劳务公司接受乙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取得乙用工单位支付的价款50万元,其中40万元用于支付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2万元用于支付劳动力的住房公积金,则该劳务公司受托安排劳动力应缴纳营业税( )万元。

A: 2.5

B: 2.4

C: 0.5

D: 0.4

答案解析

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以该劳务公司受托安排劳动力应缴纳营业税=(50-40-2)×5%=0.4(万元)。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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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劳务公司接受乙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取得乙用工单位支付的价款50万元,其中40万元用于支付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2万元用于支付劳动力的住房公积金,则该劳务公司受托安排劳动力应缴纳营业税( )万元。 2、某劳动服务公司接受甲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取得该单位支付的价款共计50万元。其中,30万元用于支付劳动力的工资,10万元用于支付劳动力的社会保险费,2万元用于支付劳动力的住房公积金。另外,向乙单位提供人力资源咨询服务取得收入40万元,则该单位应缴纳营业税(  )。 3、某劳动服务公司接受甲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取得该单位支付的价款共计50万元。其中,30万元用于支付劳动力的工资,10万元用于支付劳动力的社会保险费,2万元用于支付劳动力的住房公积金。另外,向乙单位提供人力资源咨询服务取得收入40万元,则该单位应缴纳营业税(  )。 4、2008年7月1日,王某初次就业进入甲公司工作,至2012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终止。2013年1月1日,王某与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乙公司工作至2016年7月10日。王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乙公司未能安排王某带薪年体假,也未向王某支付应体未体年体假工资。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载委员会提出仲载中请,要求乙公司支付其2015年和2016年应休未休年假工资。乙公司认为,王某在其公司エ作期间请病假累计1个多月,不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载委员会驳回王某的仲载申请 关于王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5、2008年7月1日,王某初次就业,进入甲公司工作,至2012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终止。2013年1月1日,王某与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乙公司工作至2016年7月10日。王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乙公司未安排王某享受带薪年休假,也未向王某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乙公司支付其2015年和2016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乙公司认为,王某在其公司工作期间请病假累计1个多月,不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王某的仲裁申请。(2)下列关于王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说法,正确的是( )。 6、【资料3】 2018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刘某到乙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2018年5月,临时性工作结束,两公司未再给刘某安排工作,也未再向其支付任何报酬。2018年7月,刘某得知自2018年1月被派遣以来,两公司均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3.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应采取的方式是()。 7、【资料3】 2018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刘某到乙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2018年5月,临时性工作结束,两公司未再给刘某安排工作,也未再向其支付任何报酬。2018年7月,刘某得知自2018年1月被派遣以来,两公司均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3.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应采取的方式是()。 8、【资料3】 2018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刘某到乙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2018年5月,临时性工作结束,两公司未再给刘某安排工作,也未再向其支付任何报酬。2018年7月,刘某得知自2018年1月被派遣以来,两公司均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3.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应采取的方式是() 9、2008年7月1日,王某初次就业进入甲公司工作,至2012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终止。2013年1月1日,王某与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乙公司工作至2016年7月10日。王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乙公司未能安排王某带薪年体假,也未向王某支付应体未体年体假工资。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载委员会提出仲载中请,要求乙公司支付其2015年和2016年应休未休年假工资。乙公司认为,王某在其公司エ作期间请病假累计1个多月,不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载委员会驳回王某的仲载申请 如果王某在甲公司工作期间应享受带薪年体假,则其可享受的年体假是()。 10、2008年7月1日,王某初次就业,进入甲公司工作,至2012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终止。2013年1月1日,王某与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乙公司工作至2016年7月10日。王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乙公司未安排王某享受带薪年休假,也未向王某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乙公司支付其2015年和2016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乙公司认为,王某在其公司工作期间请病假累计1个多月,不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王某的仲裁申请。(3)如果王某在甲公司工作期间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则其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是(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