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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建筑公司2015年1月承包甲企业的一项建筑工程,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建筑公司提供价值500万元的材料(其中含自产材料300万元),另收取劳务费600万元;甲企业提供材料200万元,提供设备100万元;工程于1月底提前竣工,取得提前竣工奖50万元。则该建筑公司上述行为应缴纳营业税( )万元。

A: 67.5

B: 34.5

C: 31.5

D: 40.5

答案解析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销售的自产货物应计算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3)该建筑公司应缴纳营业税=(500-300+600+200+50)×3%=31.5(万元)。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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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建筑公司2015年1月承包甲企业的一项建筑工程,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建筑公司提供价值500万元的材料(其中含自产材料300万元),另收取劳务费600万元;甲企业提供材料200万元,提供设备100万元;工程于1月底提前竣工,取得提前竣工奖50万元。则该建筑公司上述行为应缴纳营业税( )万元。 2、某建筑公司与某医院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方(建筑公司)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发包方(医院)的门诊楼施工任务。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报告,发包方认为工程质量好,双方合作愉快,为不影响病人就医,没有组织验收,便直接投入正常使用。门诊楼投入使用后,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现存在屋面漏水、电气管线变形等质量问题,遂要求承包方修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缺陷责任期从( )起计。 3、某建筑公司与某医院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方(建筑公司)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发包方(医院)的门诊楼施工任务。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报告,发包方认为工程质量好,双方合作愉快,为不影响病人就医,没有组织验收,便直接投入正常使用。门诊楼投入使用后,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现存在屋面漏水、电气管线变形等质量问题,遂要求承包方修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缺陷责任期从( )起计。 4、某建筑公司与某医院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方(建筑公司)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发包方(医院)的门诊楼施工任务。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报告,发包方认为工程质量好,双方合作愉快,为不影响病人就医,没有组织验收,便直接投入正常使用。门诊楼投入使用后,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现存在屋面漏水,电气管线变形等质量问题,遂要求承包方修理。该门诊楼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单位为( )。 5、某建筑公司与某医院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方(建筑公司)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发包方(医院)的门诊楼施工任务。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报告,发包方认为工程质量好,双方合作愉快,为不影响病人就医,没有组织验收,便直接投入正常使用。门诊楼投入使用后,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现存在屋面漏水、电气管线变形等质量问题,遂要求承包方修理。 该门诊楼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单位为( )。 6、某建筑公司与某医院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方(建筑公司)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发包方(医院)的门诊楼施工任务。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报告,发包方认为工程质量好,双方合作愉快,为不影响病人就医,没有组织验收,便直接投入正常使用。门诊楼投入使用后,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现存在屋面漏水、电气管线变形等质量问题,遂要求承包方修理。 该门诊楼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单位为( )。 7、2011年9月甲公司作为受托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技术开发金额共计100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与报酬金额之比为4:1。另外,作为承包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一份,承包总金额300万元,将其中的100万元工程分包给另一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甲公司2011年9月应缴纳印花税( )元。 8、2011年9月甲公司作为受托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技术开发金额共计100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与报酬金额之比为4:1。另外,作为承包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一份,承包总金额300万元,将其中的100万元工程分包给另一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甲公司2011年9月应缴纳印花税( )元。 9、某建筑公司与某医院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方(建筑公司)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发包方(医院)的门诊楼施工任务。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报告,发包方认为工程质量好,双方合作愉快,为不影响病人就医,没有组织验收,便直接投入正常使用。门诊楼投入使用后,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现存在屋面漏水,电气管线变形等质量问题,遂要求承包方修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 号),缺陷责任期从( )起计。 10、2016年9月甲公司作为受托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技术开发金额共计100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与报酬金额之比为4:1。另外,作为承包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一份,承包总金额300万元,将其中的100万元工程分包给另一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甲公司2016年9月应缴纳印花税(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