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收藏本站
手机版
题目
【单选题】

【1701017】甲公司承诺以每件2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100辆小汽车。产品在6个月内转移给乙公司。当甲公司向乙公司转移了50辆小汽车的控制权后,甲乙协商对合同进行了修改,合同约定甲公司需向乙公司额外支付30辆小汽车。合同变更中增加的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指的是( )。

A: 原合同尚未转移控制权的50辆小汽车和额外支付的30辆小汽车

B: 额外支付的30辆小汽车

C: 原合同约定的100辆小汽车

D: 原合同预定的100辆小汽车和额外支付的30辆小汽车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对于合同变更的理解。 合同变更中增加的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是指合同修改后,甲需向乙公司额外支付30辆小汽车。

答案选 B

有疑问?
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相关题目
1、【1701417】甲公司承诺以单价2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100辆小汽车。产品在6个月内转移给乙公司。当甲公司向乙公司转移了50辆小汽车的控制权后,甲乙协商对合同进行了修改,合同约定甲公司需向乙公司额外支付30辆小汽车,新增价款为400万元,不能反映新增商品的单独售价。则新合同的交易价格为( )。 2、【1702418】甲公司承诺以单价2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100辆小汽车。合同中无折扣、折让等金额可变条款,且根据甲公司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者以往的习惯做法等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甲公司不会提供价格折让等安排。甲公司已经向乙公司交付了50辆小汽车,但由于汽车市场竞争激烈,其他汽车经销商纷纷降价,甲公司为了维护了与乙公司之间的关系,两方协商,甲公司会额外赠送乙公司2辆小汽车,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3、【1702217】甲公司承诺以单价2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100辆小汽车。合同中无折扣、折让等金额可变条款,且根据甲公司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者以往的习惯做法等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甲公司不会提供价格折让等安排。甲公司已经向乙公司交付了50辆小汽车,但由于汽车市场竞争激烈,其他汽车经销商纷纷降价,甲公司为了维护了与乙公司之间的关系,两方协商,剩下的50辆小汽车以单价18万元交付,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4、【1701911】甲公司承诺以单价2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100辆小汽车。合同中无折扣、折让等金额可变条款,且根据甲公司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者以往的习惯做法等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甲公司不会提供价格折让等安排。甲公司已经向乙公司交付了50辆小汽车,但由于汽车市场竞争激烈,其他汽车经销商纷纷降价,甲公司为了维护了与乙公司之间的关系,两方协商,剩下的50辆小汽车以单价18万元交付,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价格折让应当作为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进行会计处理。( ) 5、甲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品牌汽车待售,每辆价格10万元,广告有效期为7日,随到随购。广告发布的第5天,乙公司派人带上支票前往甲公司购车,但车已全部售完,未能成交。乙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判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6、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辆汽车,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售价为95万元,同时免费提供法定质保期满后的“终身质保”服务。甲公司承诺售出后3年内为法定免费保修期。该辆汽车和“终身质保”服务各自的单独售价分别为90万元和10万元。甲公司估计在法定保修期内将发生的保修费用为2万元。该辆汽车的成本为7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甲公司将该辆汽车交付给乙公司,95万元款项已收到。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及货币时间价值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在合同签订日的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7、甲市某汽车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7月在甲市销售自产小汽车300辆,不含税售价18万元/辆,另收取优质费2万元/辆;将200辆小汽车发往乙市一经贸公司代销,取得的代销清单显示当月销售120辆、不含税售价18.5万元/辆。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汽车企业当月应向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为( )。 8、甲市某汽车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7月在甲市销售自产小汽车300辆,不含税售价18万元/辆,另收取优质费2万元/辆;将200辆小汽车发往乙市一经贸公司代销,取得的代销清单显示当月销售120辆、不含税售价18.5万元/辆。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汽车企业当月应向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为( )。 9、甲市某汽车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5月在甲市销售自产小汽车300辆,不含税售价18万元/辆,另收取优质费2万元/辆;将200辆小汽车发往乙市一经贸公司代销,取得的代销清单显示当月销售120辆、不含税售价18.5万元/辆。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汽车企业当月应向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为( )。 10、甲市某汽车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7月在甲市销售自产小汽车300辆,不含税售价18万元/辆,另收取优质费2万元/辆;将200辆小汽车发往乙市一经贸公司代销,取得的代销清单显示当月销售120辆、不含税售价18.5万元/辆。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汽车企业当月应向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为(  )。
资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