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A市的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将其位于B市的一座办公楼(2014年取得)出租,取得含税租金收入200000元,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则其应在B市预缴增值税( )元。
A: 5825.24
B: 6000
C: 9523.81
D: 10000
【考点】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预缴
【解题思路】根据纳税人身份,不动产取得时间,判定预缴的计税方法
【具体解析】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200000÷(1+5%)×5%=9523.81(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