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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 丙无需补交差额,甲、乙、丁也无需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的资本充实责任。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发起人股东的这一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免除。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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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 2、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且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产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3、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 100 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4、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 100 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5、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6、 1.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7、【0600954】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认缴了出资额的一半,乙用自己名下一套房屋出资,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但是没有交付。丙如期足额缴纳出资。 (1)甲应当向公司足额出资。(  ) (2)甲要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 (3)甲要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 8、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9、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10、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丁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甲、乙、丁的出资均为现金,并已足额缴纳。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现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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