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商贸企业2016年11月转让一块位于市区的土地使用权,签订了产权转移书据,取得含税收入560万元。2014年1月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地价款为434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发生的相关税费为8万元。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则该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A: 30.4
B: 33.3
C: 35.3
D: 36.2
应纳增值税=(560-434)/(1+5%)×5% =6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转让收入=560-6=554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 434+8 =442万元;可扣除税金 = 6×(7%+3%+2%)+560×0.5‰ = 1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 442+1 =443万元;增值额 = 554-443 =111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 111/443×100% = 25.06%,适用税率30%,扣除系数为0;
应纳土地增值税 = 111×30% =33.3万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