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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2018年5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销售给乙公司一台电视机。该电视机的法定质保期是3年,乙公司可选择延长5年的质保,即在未来8年内,如果该电视机发生质量问题,甲公司将负责免费维修。额外赠送的5年质保可单独出售,单独出售的价格为1 200元,因“五一”促销活动,乙公司只需要花费700元即可将质保期延长5年。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3年的法定质保期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B: 5年的延长质保期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C: 5年的延长质保期与销售电视机可明确区分

D: 甲公司共有两项履约义务

答案解析

【考点】单项履约义务
【解题思路】质量保证是常考的单项履约义务的判断,要区分是法律规定的分内之事,还是额外的保证,分外之事。如果是分外之事则应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
【具体解析】选项B,5年的延长质保期,属于法定质保期之外的,是企业提供的额外服务,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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