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甲公司为发包人,乙公司为承包人。该工程于2019年12月8日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期限为竣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因甲公司财务困难,迟迟未支付工程款。下列关于该工程款的论述中,( )项是不正确的。
A: 乙公司就该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B: 乙公司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至2021年6月8日届满
C: 乙公司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至2021年7月8日届满
D: 如乙公司在合同中承诺放弃优先受偿权,则甲公司据此提出的抗辩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但不能对抗已经付了全款或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故A错。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故B错。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该优先权的,法院不予支持,故D错。
答案选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