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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赵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赵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此收益,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 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

B: 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C: 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

D: 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赵某收益的要求的,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

答案解析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1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赵某作为该上市公司的董事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第47条规定的除外情形的情况下,在6个月内不得就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作相反市场操作。公司董事会应就赵某因此操作而获得的600万元收益由董事会行使归入权,将其归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怠于行使该权利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ABC选项都符合法律的规定。D选项中,公司董事会在规定期限内仍怠于执行归入权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公司名义代替董事会提起诉讼,要求收回该收益。D选项错误。

答案选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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