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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2010年3月6日,张某、李某共同设立丽都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该公司设立小丽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末,丽都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净资产3亿元,2015年初该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与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 小丽都公司不设立股东会,也不得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B: 丽都公司不能证明小丽都公司的财产独立于丽都公司财产的,丽都公司应当对小丽都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 丽都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经股东会全体股东2/3以上通过

D: 丽都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2亿元,若丽都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则其持续经营时间可以自2010年3月6日开始计算

答案解析

【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解题思路】自然人不可以通过一人公司再投资设立其他一人公司(承担的风险太大),法人不受此限制
【具体解析】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该限制不适用于法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题中,小丽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系丽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而不是由自然人设立的,因此,可以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A选项错误;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选项正确。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不是全体股东2/3以上通过,C选项错误;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的净资产额;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则其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本题中,丽都公司的净资产额为3亿元,因此,丽都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3亿元,D选项错误。

答案选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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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3月6日,张某、李某共同设立丽都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该公司设立小丽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末,丽都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净资产3亿元,2015年初该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与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2、2018年1月,孙某、张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孙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0万元。2018年5月,李某入股该公司。后查明,孙某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70万元。对孙某出资不足责任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3、2018年1月,孙某、张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孙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0万元。2018年5月,李某入股该公司。后查明,孙某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70万元。对孙某出资不足责任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4、张某欠李某货款100万元,李某要求其提供担保,张某遂将其持有的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给李某,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同日,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张某将其股权质押给李某。次日,张某将甲公司的股东凭证交给了李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5、张、王、李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张某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亦非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50万元的债务,关于该债务的承担方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6、张、王、李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张某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亦非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50万元的债务,关于该债务的承担方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7、张某、李某和王某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以自己的房屋作价3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1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李某、王某主张张某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则李某和王某的主张是合法的。 ( ) 8、【2017】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构不愿购要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9、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都不愿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10、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均不愿意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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