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仅由于仓储、展览、采购及信息收集等活动的目的设立的具有准备性或辅助性的固定场所,不应被认定为常设机构。在协定中,常设机构不包括( )。
A: 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
B: 专为另一企业加工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
C: 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者商品,或者搜集情报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
D: 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设施
【答案】ABCD
【科目】稅法
【知识点根源】CPA2022版教材P476
【考点】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
【思路】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仅由于仓储、展览、采购及信息收集等活动的目的设立的具有准备性或辅助性的固定场所,不应被认定为常设机构。在协定中,常设机构不包括:(1)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设施。
(2)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
(3)专为另一企业加工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
(4)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者商品,或者搜集情报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
(5)专为本企业进行其他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
(6)专为上述(1)~(5)项活动的结合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如果由于这种结合使该固定营业场所的全部活动属于准备性质或辅助性质。
答案选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