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钢铁制造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以货易货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价值 380000元的钢材,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价值 200000 元的汽车一台,货物差价由乙公司付款补足。甲、乙两公司共应缴纳印花税为( )元。
A: 174
B: 228
C: 120
D: 348
【考点】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题思路】掌握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具体解析】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甲、乙两公司共应缴纳印花税=(380000+200000)×0.3‰×2=348(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