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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5年1月20日以其拥有的一项土地使用权与乙公司生产的一批商品交换。交换日,甲公司换出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为100万元,累计摊销为2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0万元,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换入商品的账面成本为50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4万元,甲公司将其作为存货核算;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20万元补价。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该交易应确认的收益为(  )万元。

A: 0

B: 43.6

C: 30

D: 20.4

答案解析

【考点】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会计处理

【解题思路】 掌握具有商业实质情况下,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具体解析】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所以应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补价为基础确定换出资产的损益,甲公司对该交易应确认的收益=(80+10.4-20)-(100-20-30)=20.4(万元)。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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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8年5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于当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10万元,增值税为18.7万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8年,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20.4万元,假如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已于5月1日发出商品。则20×8年6月30日,甲公司因该项业务确认的“其他应付款”账户的账面余额为(  )万元。 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8年5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于当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10万元,增值税为18.7万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8年,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20.4万元,假如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已于5月1日发出商品。则20×8年6月30日,甲公司因该项业务确认的“其他应付款”账户的账面余额为(  )万元。 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售价5000万元,成本为4000万元,款项尚未收回。协议约定,乙公司有权在3个月内退还该批产品。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产品的退货率为25%,假定该批产品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批商品退货率为30%。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2014年度因销售该商品确认收入的金额为(  )万元。 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售价5000万元,成本为4000万元,款项尚未收回。协议约定,乙公司有权在3个月内退还该批产品。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产品的退货率为25%,假定该批产品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批商品退货率为30%。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2014年度因销售该商品确认收入的金额为(  )万元。 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在2014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商品并未发出,款项已经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160万元。6月1日,签订的补充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10月31日将所售商品回购,回购价为22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该项售后回购业务影响2014年度利润总额的金额为(  )万元。 6、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在2014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商品并未发出,款项已经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160万元。6月1日,签订的补充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10月31日将所售商品回购,回购价为22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该项售后回购业务影响2014年度利润总额的金额为(  )万元。 7、20×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 000件,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1 000元。乙公司于20×4年3月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 8、20×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 000件,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1 000元。乙公司于20×4年3月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 9、20×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000件,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1000元。乙公司于20×4年3月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 10、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其2014年度财务报告于2015年4月10日批准对外报出,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5年5月31日完成。2015年2月10日,甲公司在2014年10月15日销售给乙公司的一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全部退回。该批商品售价为20000元,成本为12000元,乙公司尚未支付相关款项。经核实甲公司已同意退货,所退商品已入库。假定甲公司已按应收账款总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则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因该业务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元。